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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图书馆关于公开比选法律顾问的公告
点击次数:909   发布时间:2025/9/3 15:12:29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46号)精神,结合绵阳市图书馆工作需要,绵阳市图书馆拟通过比选,采取“刚性评定+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一家法律顾问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图书馆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服务到期后,根据双方协商可优先续签,总服务期不超过3年。

  (三)服务方式:法律顾问单位须按照本比选公告对律师的基本要求,选派1名以上(含)律师联系我馆,为我馆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工作采取会议工作制和委托服务制。法律顾问通过参加具体事项专门会议、听证会、论证会和专题研究论证等活动或者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开展服务活动。

  (四)资金预算:人民币1.8万元。

二、服务范围

  (一)为绵阳市图书馆重大决策事项、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代为起草的绵阳市图书馆相关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等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重大合同,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接受委托,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接受委托,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接受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法治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

  (七)我馆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资格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

  1.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运行规范,成立3年以上,执业律师人数10名以上,业绩优良;

  3.在绵阳市有常驻机构及办公场所,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4.有熟悉行政法、民商法等的专业律师;

  5.有成功的县级以上(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案例;

  6.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违纪执业行为;

  7.承诺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利用顾问身份便利条件牟取非法利益;

  8.承诺不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馆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二)律师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熟悉政府法治、民商事等法律事务,具有3年以上县级以上(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成绩优良;

  6.年龄原则上应在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7.承诺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利用顾问律师身份便利条件牟取非法利益;

  8.承诺不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馆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四、比选程序和方法

  (一)资格初审。拟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在2025年9月9日下午5点前,向绵阳市图书馆书面提交《绵阳市图书馆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比选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材料(模板和要求附后),逾期提交视为无效。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现场比选。

  (二)成立评审组。绵阳市图书馆筹备成立评审组,由采购人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评审工作。

  (三)现场比选。2025年9月上旬,在绵阳市图书馆组织现场比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审方法。本次比选采取“刚性评定+综合评定”的方式,由评审组根据参选单位的项目报价、人员配备、工作方案、过往业绩、比选文件规范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结果公告。评审结果于现场比选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绵阳市图书馆官网公示1个工作日。

  (六)合同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报批后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与中选单位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五、比选文件要求

  (一)比选文件的构成:

  1.封面。须包含比选项目名称、参加比选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需要)、日期、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信息,并逐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须为鲜章)。

  2.目录。

  3.证明材料。参加比选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如非法人亲自参加现场比选,须有法人授权代理人参加现场比选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由法人代表签字认可并加盖律师事务所鲜章);拟指派律师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报价。包括总报价、项目实施费用明细报价。只能单一报价,不接受多个报价和区间报价。

  5.详细方案。须响应本比选公告和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包括:单位简介、工作实施方案、近几年在相关领域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同等证明力的文件)等。

  6.保密承诺书。参加比选单位和拟指派的律师承诺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利用顾问身份便利条件牟取非法利益;承诺不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馆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等。

  7.其他相关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费用。绵阳市图书馆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笔费用。

  (三)参选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将比选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形成一套文件后于报名时现场递交。

  (四)本次比选须有3家以上(含)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参选方为有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比选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3.报价超过预算总价(人民币1.8万元);

  4.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六)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绵阳市图书馆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本次比选情况综合确定最终中选单位或重新举行比选。

  (七)本公告由绵阳市图书馆负责解释。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另行在绵阳市图书馆官网通知。

七、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一)比选人:绵阳市图书馆。

  (二)联系地址:绵阳市长虹大道中段47号办公区304室。

  (三)联系人:贺老师。

  (四)联系电话:0816-2336395。

  附件1:绵阳市图书馆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比选报名表.doc

  附件2:绵阳市图书馆法律顾问比选评审标准.doc

 

绵阳市图书馆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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