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绵阳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搞好科技成果档案管理,加快科技成果的信息交流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现将科技成果登记及科技成果档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市科技局委托,绵阳市图书馆(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负责承办全市的科技成果档案登记工作。
二、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
各县(市)、区,各专业局在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三、科技成果登记的条件:凡通过了有效的技术评价(包括鉴定、评审、验收、行业准入、发明专利、新产品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科技成果,均可进行登记。登记材料须规范、完整。
四、按科技成果类别,登记时应报送的技术文件、资料分别为:
(一)、凡拟登记应用技术成果应报送以下材料:
1、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一式一份。
2、采用科学技术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填写(有效期内的),并打印一式两份及导出数据包一份。
3、鉴定申请表一份。
4、用户证明和经济效益证明一份。
5、计划内项目提供计划任务书,合作项目提供委托书。
6、查新报告一份。
7、相关技术资料及工作报告或研究报告一份。
8、推广应用方案一份。
(二)凡拟登记基础理论成果应报送以下材料:
1、鉴定证书一式两份。
2、采用科学技术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填写(有效期内的),并打印一式两份及导出数据包一份。
3、鉴定申请表一份。
4、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一份。
5、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一份。
6、计划内项目提供计划任务书,合作项目提供委托书。
(三)凡拟登记软科学研究成果应报送以下材料:
1、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一式两份。
2、采用科学技术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填写(有效期内的),并打印一式两份及导出数据包一份。
3、软科学成果评审申请书。
4、研究报告一份。
5、计划内项目提供计划任务书,合作项目提供委托书。
注:《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有效期内的)在“国家科技成果网”网上下载。
五、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程序:
凡拟登记科技成果,须经各区、市县,各省专业局进行审查合格后同意向绵阳市图书馆(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办理科技成果档案登记手续(相同成果不得重复登记)。
六、绵阳市图书馆(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布公告征求异议,对无异议的科技成果签发成果登记证书。科技成果登记部门对审查合格并登记的科技成果建立登记簿及数据库,提供统计数据,对科技成果登记材料应按国家科研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整理和保管。
七、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含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八、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九、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
绵阳市图书馆(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电话:0816-2311729
绵阳市图书馆(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网址:www.mylib.net
四川省科技厅网址:www.scst.gov.cn